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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澎湖縣25日電)發生在103年7月23日復興航空澎湖空難,空軍馬公基地高級值勤官荊元武與飛航總台馬公塔台管制席李佳(峰)被控業務過失致死,澎湖地院今天首度進行刑事和民事庭準備程序,擇期再審。 飛安調查委員會在今年完成失事調查報告後,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吳巡龍4月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,起訴荊元武、李佳(峰)2人,罹難家屬並附帶提出民事賠償。至於班機正駕駛李義良、副駕駛江冠興所涉業務過失,因均已罹難,而裁定不起訴。 澎湖地院今天就復興航空澎湖空難的刑事與民事舉行準備庭,由陳炫谷擔任受命法官,包括被告空軍高勤官荊元武、民航局飛航總台管制席李佳(峰)和委任辯護律師林瓊嘉、李書孝、彭建寧、李宗哲等人、起訴檢察官吳巡龍、馬公航空站主任洪建男及家屬代表10餘人都到場,法官一一聽取陳述。 荊、李2人與律師,對檢方起訴均表達不認罪,認為縱使未提供跑道視程過失,且當時確定跑道淨空,近場管制台符合最低起降標準,其過失與失事並無因果關係,是由飛行員全權決定,要求讓真相還原,裁示候辦擇期再審。 復興航空GE222班機是在103年7月23日由高雄飛馬公班機,下午19時6分疑因颱風麥德姆風雨過大造成飛機降落不順利,重飛失敗,墜毀在西溪村並起火燃燒,造成機上人員49人死亡、8人重傷、1人輕傷,另外波及11棟民宅,5人輕傷。1050825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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